作者:恒創環保 日期:2016-12-29
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
屬于“第一類 鼓勵類 三十八、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 15、“三廢”綜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28、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化”,不屬于“第三類 淘汰類 一、落后生產工藝裝備 (四)石化化工 1、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2013年,青海格爾木、新疆澤普裝置除外),廢舊橡膠和塑料土法煉油工藝,焦油間歇法生產瀝青”及限制類建設項目,因此本項目屬于鼓勵類。
2、《國務院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通知》(國發[1996]36號),屬于“對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舊物資進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3、《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五)加強資源綜合利用。2.做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以再生金屬、廢舊輪胎、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利用為重點,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推進生活垃圾和污泥資源化利用。”
④《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2號):“ 二、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工作和重點環節(五)重點工作。三是大力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大程度實現廢物資源化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六)重點環節。四是再生資源產生環節要大力回收和循環利用各種廢舊資源,支持廢舊機電產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類收集和分選系統,不斷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
⑤《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8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再生資源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藥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等。”
⑥《關于組織開展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商改安[2006]22號):“一、必要性 (一)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一項重要的戰略舉措。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提出要將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在2004年召開的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溫家寶總理明確指出:要研究制定鼓勵廢物回收和資源再生利用的政策法規;建立廢舊物資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系統,提高資源循環利用率和無害化處理率。在2005年召開的全國建設節約型社會電視電話會議上,溫總理再次強調:以再生金屬、廢舊輪胎、廢舊農膜、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為重點,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
⑦《廢舊輪胎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工產業政策[2010]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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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堅持拓展產品市場和構建合理產業布局相結合的原則。走發展中國特色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產業道路,重點發展舊輪胎翻新,適當發展廢輪胎生產再生橡膠,加快發展橡膠粉產業,推進熱解產業化,逐步擴大產品應用范圍。實施行業市場準入,調整產業布局,優化市場結構。”
“(三)發展目標
到2015年,國內舊輪胎翻新水平有較大提高。載重輪胎翻新率提高到25%,巨型工程輪胎翻新率提高到30%,轎車輪胎翻新實現零的突破。廢輪胎資源加工環保達標率達到80%。穩定發展再生橡膠產品,年產量達到300萬噸;橡膠粉年產量達到100萬噸;熱解達到12萬噸。培育10家左右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知名企業。”
“三、重點任務 (四)促進熱解技術不斷優化。推進熱解過程降溫微負壓技術應用,提高熱解爐自控穩定性和降溫負壓反應效率及熱解回收產品附加值。確保運行系統密閉性,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實現熱解生產規范化、科學化、環;、產業化。嚴禁利用廢輪胎“土法煉油”。”
“ 四、政策措施 (二)工商聯手,禁止廢輪胎流入“土法煉油”和“小再生橡膠”生產企業。
。ㄋ模┘訌娖髽I技術進步。支持鼓勵輪胎翻新和再生橡膠生產采用新工藝、新技術,實施技術改造項目。加快橡膠粉直接應用、再生橡膠尾氣凈化、環保型負壓熱解等技術研發。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合作,組建產學研聯合體,建設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示范基地。”
⑧《資源綜合利用目錄(2003年修訂)》:“三、回收、綜合利用再生資源生產的產品 30.回收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舊金屬、廢舊輪胎、廢舊塑料、廢紙、廢玻璃、廢油、廢舊家用電器、廢舊電腦及其他廢電子產品和辦公設備;”
⑨《中國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政策大綱》(2010年第14號公告):“(三)廢舊橡膠、輪胎再生利用技術1. 推廣膠粉活化技術,提高膠粉活性,擴大膠粉利用率。2. 推廣“預硫化和無模硫化翻新”輪胎翻新技術。3. 推廣廢舊橡膠常溫粉碎、濕法粉碎、冷凍粉碎等生產精細膠粉技術。”
⑩《關于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環資[2010]801號):“三、全面改進和提升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一)明確信貸支持重點。對由國家、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支持的節能、節水、節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減量化項目,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產品的再制造和輪胎翻新等再利用項目,以及廢舊物資、大宗產業廢棄物、建筑廢棄物、農林廢棄物、城市典型廢棄物、廢水、污泥等資源化利用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綜合考慮信貸風險評估、成本補償機制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要重點給予信貸支持;對列入國家、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批準的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園區、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包括信用貸款在內的多元化信貸支持,并做好相應的投資咨詢、資金清算、現金管理等金融服務;深化延伸對循環經濟產業配套服務的支持,積極支持示范市、縣、園區的循環經濟基礎設施、相關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公共網絡信息服務平臺的建設和運營。同時,對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或產品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新增授信支持,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壓縮和收回。”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第三十八條 對廢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船、廢輪胎、廢鉛酸電池等特定產品進行拆解或者再利用,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2《“十一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四、資源綜合利用的重點領域和重點工程 重點領域(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 2.再生資源加工利用 以提高再生資源加工利用產業規模和利用水平為目標,重點推進再生資源集散加工基地建設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化。鼓勵生產具有高附加值的綜合利用產品。淘汰技術裝備落后、污染嚴重的生產工藝。重點推進廢舊家電、廢舊輪胎、廢塑料、廢紙、包裝物、廢棄木制品、廢棄油品回收利用的產業化進程。 重點工程 4.廢舊家用電器、廢舊輪胎等再生資源產業化工程 組織實施廢舊家用電器回收處理示范,建設若干示范基地,有步驟、有計劃地推進其產業化;建設若干廢舊輪胎、廢潤滑油、廢塑料等再生資源加工利用產業化示范基地。”
13《關于開展廢舊輪胎土法煉油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發改辦運行[2006]2784號):“一、提高開展廢舊輪胎土法煉油整治工作的認識。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對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環境、促進資源綜合利用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堅決制止利用廢舊輪胎土法煉油污染環境的行為。二、嚴格廢舊輪胎綜合利用企業的市場準入。各省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的規劃布局和政策引導,遵循國家有關項目審批管理的程序和規定,按照有關產業政策及環保、安全等條件,嚴把準入門檻,從源頭上進行防范。三、依法嚴厲打擊利用廢舊輪胎土法煉油污染環境的不法行為。”
15《國家環境保護局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環法[1996]734號):“(4)土法煉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土法煉油企業:①自《國務院關于嚴格限制發展小煉油廠和取締小土煉油爐的通令》(國發[1981] 177號)頒布以來,未經國務院批準,盲目建設的小煉油廠和土法煉油設施;②未經國家正式批準,不具備煉油設計資格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非法煉油裝置;③無合法資源配置,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原油資源,造成石油資源浪費,產品質量低劣己污染環境,擾亂油品市場的煉油企業;④生產過程不是在密閉系統的煉油裝置中或屬于釜式蒸餾的煉油企業;⑤無任何環境保護措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煉油企業;⑥不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標準的煉油企業。”
16《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目錄(第一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 第1號):“編號:31 技術名稱:全自動廢輪胎裂解裝備及技術 主要內容:廢輪胎經過熱裂解后得到的液體燃料是沸點范圍較寬的烴類物質,其中汽油、柴油等輕質油餾分不高,且汽油和柴油餾分品質一般,采用催化劑催化重整達到改善油品品質的目的。所需主要設備:廢輪胎切碎機、擠出機、熱裂解釜、催化反應器、分餾塔、油水分離器、油品儲存罐等。技術經濟指標:燃油產品產出率達到65%以上;可燃氣產率15~20wt%,在線燃氣替代燃油率大于50%,廢塑料轉化率不低于99%。無廢渣、廢水和粉塵排放?偼顿Y3000萬元;經濟效益1500萬元/年;投資回收期2年。技術應用情況及推廣前景:2007年應用于生產,年利用廢輪胎1萬噸,目前已在5家企業推廣。該項目不僅在國內市場需求容量巨大,而且在世界范圍內具有更廣闊的市場前景。”
2、《廢輪胎橡膠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工信部暫未發布
新聞介紹:《準入條件》強調,已經建立的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企業,廢輪胎橡膠年綜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1萬噸。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過程中,要對廢橡膠部分100%利用,對廢輪胎橡膠中的廢纖維、廢鋼絲進行回收并100%利用;企業不具備利用條件的,應委托其他企業進行再加工利用,不得丟棄、傾倒,焚燒與填埋。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能耗限定為:通用型再生橡膠全過程綜合能耗低于900千瓦時/噸,通用型橡膠粉全過程綜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時/噸,廢輪胎橡膠熱裂解加工全過程綜合能耗低于200千瓦時/噸。
《準入條件》提出,新建和改擴建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企業必須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及設備。再生橡膠生產采用力化學法、動態法以及鼓勵使用常壓法,生產企業應同步配套除塵裝備、尾氣凈化裝置和煙氣處理裝置;橡膠粉生產采用常溫法,精細膠粉鼓勵采用冷凍法,加工過程實現連動化、自動化,同步配套除塵、降噪裝置;熱裂解企業采用降溫負壓催化裂解技術,配套油品分離裝置,尾氣排放環?刂蒲b置,集成自動化和連續化。
今后,新建、改擴建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項目,將鼓勵采用無害化回收、環保型利用方式,年綜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2萬噸,必須采用節能環保技術與生產裝備,新建項目投資中自有資金比例不得低于50%。4月23日,在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廢橡膠綜合利用分會七屆八次理事擴大會議上傳出信息,中國橡膠工業協會已完成對工信部制定的《廢輪胎橡膠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簡稱《準入條件》)的意見反饋工作,日前已正式將《準入條件》上報工信部,預計年內即將出臺。
《準入條件》強調,已經建立的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企業,廢輪胎橡膠年綜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1萬噸。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過程中,要對廢橡膠部分100%利用,對廢輪胎橡膠中的廢纖維、廢鋼絲進行回收并100%利用;企業不具備利用條件的,應委托其他企業進行再加工利用,不得丟棄、傾倒,焚燒與填埋。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能耗限定為:通用型再生橡膠全過程綜合能耗低于900千瓦時/噸,通用型橡膠粉全過程綜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時/噸,廢輪胎橡膠熱裂解加工全過程綜合能耗低于200千瓦時/噸。
《準入條件》提出,新建和改擴建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企業必須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及設備。再生橡膠生產采用力化學法、動態法以及鼓勵使用常壓法,生產企業應同步配套除塵裝備、尾氣凈化裝置和煙氣處理裝置;橡膠粉生產采用常溫法,精細膠粉鼓勵采用冷凍法,加工過程實現連動化、自動化,同步配套除塵、降噪裝置;熱裂解企業采用降溫負壓催化裂解技術,配套油品分離裝置,尾氣排放環?刂蒲b置,集成自動化和連續化。
《準入條件》要求,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企業的主要生產、檢測、實驗設備及公用工程、生產輔助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行業相關規定要求。廢輪胎橡膠破碎處理廠房(區)應設置集塵設備,粉塵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再生橡膠生產企業脫硫裝置、熱裂解處理裝置正式運轉后,必須由有資質的環保檢測機構在設備排放口分別采樣,進行全分析檢測,檢測結果必須達到國家相關標準,并實施有效的過程控制,保留運行記錄。此外,再生橡膠生產企業必須建有廢水循環處理池,將廢水循環利用,嚴禁排放。廢輪胎橡膠加工處理工藝設備中嗓音污染大的設備必須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新建和改擴建企業鼓勵使用噪音達標設備。在國家發布行業污染物排放新標準后,按新標準執行。
《準入條件》還強調,對不符合本準入條件的現有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企業,在準入條件執行2年內應達到準入條件規定的的產品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等相關要求,否則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依法撤銷或責令企業關閉?h級以上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當地生產企業執行本準入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各級產品質量監督撿驗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信部將定期公告符合本準入條件的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企業名單,不符合本準入條件的企業,不得從事廢輪胎橡膠加工利用經營活動。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該政策的實施將大幅提高廢橡膠綜合利用行業的規;、集約化運行程度,提高行業工藝技術和清潔生產水平。中橡協廢橡膠綜合利用分會秘書長曹慶鑫表示,協會今后還將繼續積極組織推廣行業節能減排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用;加強對行業發展情況的分析和研究,同時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符合準入條件的評估體系,做好行業監督和規范管理工作。(楊宏輝)